香港证监会SFC合格投资者要求及核查流程
根据香港证监会(SFC)的相关规定,合格投资者(即“专业投资者”)的认定要求及持牌机构的核查流程如下,资料由仁港永胜唐生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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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将合格投资者分为两类:个人专业投资者和法团专业投资者,具体要求如下:
资产门槛:个人需在申请时拥有不少于8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投资组合。投资组合可包括现金、存款、存款证、证券等金融资产。
联权共有账户的认定:个人与其非关联方共同持有的联权共有账户资产也可计入总额。
证明文件:
由注册会计师或核数师出具的最近12个月内的资产证明文件;
个人或联名账户的最近12个月的账户结单。
机构类型: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法团的主要业务是投资,且由至少一名专业投资者全资拥有;
法团全资拥有另一家符合专业投资者资格的法团。
资产要求:法团的资产规模需达到监管设定的标准,但具体金额未在公开信息中明确,需根据业务类型和监管要求确定。
持牌机构在向客户提供专业投资者服务前,需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主要步骤包括:
资产证明:要求客户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银行账户结单、投资组合清单等,以验证其资产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身份与资格证明:如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护照)、机构注册证书、业务许可文件等。
合规记录:核查客户是否在过去三年内受到重大监管处罚或存在违规记录。
资金来源说明:要求客户提供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证明,例如税务证明、投资收益记录等。
审计报告:对于法团客户,需审核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确认其资产规模及业务合规性。
托管机构确认:若客户资产由第三方托管(如银行或持牌券商),需核实托管协议及账户真实性。
定期更新:持牌机构需定期(如每年)要求客户更新资产证明,确保其持续符合专业投资者资格。
风险测评:对客户的财务状况和投资经验进行动态评估,确保服务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匹配。
虚拟资产投资者:若客户涉及虚拟资产管理,需额外满足香港证监会关于虚拟资产配置的比例限制(一般不超过管理资产规模的10%)及合规要求。
跨境投资者:通过“跨境理财通”等机制参与香港市场的投资者,需符合两地监管机构的双重资质审核。
附加条件遵守:若持牌公司的牌照中包含“仅限专业投资者”等限制条款,必须严格限制服务范围,避免向非合格投资者提供高风险产品。
信息披露:需向客户明确说明专业投资者与非专业投资者在服务内容、风险披露等方面的差异。
虚假申报风险:若客户提供虚假资产证明,持牌公司可能面临监管处罚,甚至被暂停牌照。
赔偿机制:若因持牌机构审核失职导致投资者损失,香港投资者赔偿基金可为符合条件的散户提供上限50万港元的赔偿。
通过以上流程,香港证监会旨在确保专业投资者具备足够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同时维护市场的公平性与透明度。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法规或申请细则,可参考香港证监会官网或咨询仁港永胜唐生,手机:15920002080(深圳/微信同号) 852-92984213(Hongkong/WhatsApp)获取帮助,以确保业务合法合规!
有关中介人为遵守向高端专业投资者提供合理适当建议的责任的精简程序。
發表日期 | 刊物名稱 |
2023年7月28日 | 致中介人的聯合通函 有關中介人為遵守向高端專業投資者提供合理適當建議的責任的精簡程序 |
2020年9月8日 |
致所有中介人的通函 - 有關法團專業投資者評估的《常見問題》 |
2018年7月13日 | 致持牌法團及註冊機構的通函有關實施經修訂《專業投資者規則》 |
2016年11月11日 | 致持牌法團的通函 關於在滬港通及深港通下提供證券交易服務 |
2016年9月23日 | 致中介人的通函 - 有關客戶協議規定的常見問題 |
2016年3月31日 | 致持牌法團的通函 分銷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三十七章上市的債券及本地非上市私人配售債券 |
2016年3月21日 | 致持牌法團及註冊機構的通函 - 新專業投資者制度的實施時間表 |
2015年1月22日 | 致持牌法團及註冊機構的通函 - 有關法團專業投資者評估及客戶協議中的服務說明的常見問題 |
2011年5月20日 | 致持牌法團及註冊機構有關投資者分類規定的通函 |
2011年3月18日 | 致持牌法團及註冊機構的通函 - 專業投資者的年度確認 |
2010年5月28日 | 給持牌法團及註冊機構的有關投資者分類及專業投資者規定的指引 |
2001年8月23日 |
致業務涉及全權管理集合投資計劃的證監會註冊人的通函 |